鏈聞消息,江蘇省鹽城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PlusToken 網絡傳銷案二審結果已公開,據刑事裁定書顯示:法院認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,且二審裁定爲終審裁定。在一審中,法院以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、丁某、彭某等 16 名被告人兩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,涉案贓物、贓款及孳息、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。警方查明,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,陳某、丁某、彭某等人架設搭建 PlusToken 平臺,發展會員 200 餘萬人。除境內會員外,還有不少境外會員,層級關係高達 3000 餘層。在一年時間裏,這個平臺吸收會員比特幣、以太坊等數字貨幣 948 萬餘個,按當時市場行情計算,摺合人民幣總值 500 多億元。另查明,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平臺的數字貨幣包含:194,775 個 BTC、833,083 個 ETH、140 萬個 LTC,2760 萬個 EOS、74,167 個 DASH、4.87 億個 XRP、60 億個 DOGE、79581 個 BCH 和 213,724 個 USDT。這些數字貨幣將依法處理,所得資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